據新華網杭州7日電 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杭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正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吳正虎在擔任杭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杭州師範學院附屬醫院和杭州師範大學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醫療設備、藥品採購、人事招錄以及款項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9.07萬多元。案發後,吳正虎主動退出及被檢察機關追繳的贓款共計人民幣1,010.58萬多元。
鑒於吳正虎歸案後,除如實交代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外,能坦白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其他部分犯罪事實,且能配合司法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悔罪態度好,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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