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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發文,將嚴查「貼片廣告」氾濫。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 內地廣告違規現象日趨嚴重,國家廣電總局日前為此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要求時政新聞類節目不得以企業或者產品名稱等冠名。
廣電總局指出,《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實施一年多來,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但近來一些違規問題出現反彈,主要表現在:一是影視劇片頭、片尾插播廣告;二是超時插播廣告;三是一些傳輸轉播機構在傳送轉播節目時插播遊動字幕廣告;四是一些廣告誇張宣傳;五是一些時政新聞類節目商業冠名等。
電視劇頭尾禁播廣告
《通知》規定,新聞節目中插播廣告時,應安排在不同版塊之間的自然間歇段內,不得在整點新聞的整點之後,以及新聞內容結束之後、工作人員字幕前插播廣告。
另外,在5類違規問題中,電視劇廣告時間過長、次數過多的現象,早就是觀眾「深惡痛絕」的問題。廣電總局表示,電視台在影視劇中間插播廣告時有嚴格的次數時長要求:非黃金時間每集(以45分鐘計)中可以插播2次商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黃金時間(19時至21時)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
對影視劇中廣告的插播時機和「貼片廣告」,總局也再度重申,片頭之後、劇情開始之前,以及劇情結束之後、片尾之前,均嚴禁插播任何廣告;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職人員表等內容時,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廣告。而事實上,一集電視劇看40多個廣告現象依然存在。
規範插播次數和時間
《通知》還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切實履行媒體的社會責任,認真執行每套節目每日黃金時段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全天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總量3%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況,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可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在指定時段播出特定內容的公益廣告,各播出機構必須按要求播出。
北京工商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副院長羅子明表示,《通知》對諸多違規電視台是一個警醒。同時,他希望相關部門能出台一些更詳盡的政策,明確違規方的懲罰措施,讓想以其它形式避過廣告限令的電視製作方和廣告公司能夠專注自身工作,努力提升作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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