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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規劃署早前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混合用途」地帶規劃指引擬稿,並諮詢包括地產建設商會在內的業界,最近再向城規會呈交諮詢後的修訂建議,周五審議。除澄清部分細節內容、說明哪類物業符合申請資格等,亦特別要求申請人需進行評估,以證明申請作混合用途的地盤沒有環境污染及滋擾。
據了解,是次諮詢的業界包括規劃小組委員會、發展諮詢委員會,當中包括地產建築商會的意見,但規劃署並未全盤接受其建議,例如地建會建議於第一欄經常准許的用途中,加入開放式單位、home-office等,但規劃署認為已屬於住宅用途,應放於第二欄中,即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的用途。
混合住宅不應加入娛樂殯儀
其次,地建會亦建議可作混合用途的第二個附表中(即適用於混合建築用地內的住宅部分或全座住宅物業),應加入更多商業用途,包括娛樂、殯儀設施及創意藝術等,規劃署回應指上述用途不適合於住宅用途之上。
元朗前凹頭宿舍地建公屋
城規會早前把元朗前凹頭政府職員宿舍所在地改變土地用途,以配合發展公屋,接獲十八鄉鄉事委員會的反對,但規劃署不支持,料該用地將維持公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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