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本年9月突然宣布自動清盤的巨龍船務公司董事梁仲豪,早前為擁有巨龍兩艘雙體船的公司作保借貸,唯借款公司後來借款連期票一概未還,梁因而被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入稟高院追討擔保金共1.6億元。
向中銀澳門簽放款借據
入稟狀指,萊祺與晴域兩家投資公司,分別於2008年3月26日、2009年9月30日及2010年9月30日,向中銀澳門簽下放款借據,各自借貸1.6億元,由董事梁仲豪作保人之一,須承擔的信貸保證額各為8千萬元;及至2008年3月20日,萊祺和晴域曾開立期票,答應還款8千萬元,同由梁擔保。然而兩公司皆未有依期還款,銀行遂於2011年7月1日發信被告追討擔保金,卻未能收取分文。至本年9月21日,萊祺與晴域已累計欠款分別8,046萬及9,435萬餘元。
據悉,巨龍的「神龍」和「天龍」兩艘雙體船,乃屬上述兩間投資公司所有,皆由梁仲豪身兼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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