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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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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公司反對訂標準工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0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林裕華) 港府正研究訂立標準工時。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調查發現,約54%受訪公司反對立法規定標準工時,當中行業包括商業及專業服務、餐飲、旅遊和物業管理,有關企業擔心立法後會影響企業靈活性及生產力,尤其人手短缺的行業會更受影響。受訪公司又認為,訂立標準工時須具彈性,不同崗位應有不同標準工時,而工時不規律或可自行安排工作的職位,則應豁免。

憂影響靈活性降競爭力

 調查於上月進行,有95家來自15個不同行業的公司人力資源部參與,有關公司共僱用約14.8萬名員工。受訪公司中,有51家反對港府就標準工時立法,有關公司主要擔心立法後,會影響企業靈活性和生產力,尤其人手短缺的行業會更受壓,從而降低香港整體競爭力。

建議工時不規律者豁免

 至於贊成定立標準工時的公司則共44家,主要為媒體或娛樂行業、電訊科技業以及物流業。人力資源管理學會認為,大部分從事媒體或娛樂行業的員工工時甚長,故受訪企業贊同制定標準工時,藉以改善員工福利。受訪公司又指出,應就不同崗位訂立不同標準工時時數,建議每周平均工時由42.7小時至54小時。

 此外,近半數(46家)公司贊成為工時不規律的工種,訂立每月最高超時工作時數,但超時「補水」數目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訂立,不宜立法「一刀切」。受訪公司亦提出,一些工時不規律或可自行安排工作的職位,例如旅遊領隊、經理級員工、行政人員、專業人士及外勤銷售人員,應獲豁免於標準工時以外。

 學會表示,港府立法時應就一些細節提供明確指引,說明特殊情況包括公幹及候召下,應如何計算工作時數,並應釐清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應否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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