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早前有報道指有小零售商質疑,有大型零售商曾向供應商施壓,要求供應商限制他們必須按照建議售價出售貨品,否則停止供貨。多位立法會議員昨日於《競爭法條例》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要求政府在草案中必須有措施處理這類反競爭行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黎蕙明回應時指,有關情況可能已構成縱向協議,屬嚴重反競爭行為,但現時競爭法草案尚未通過,政府只能對有關商戶作出勸籲,而不能作出懲罰。
梁君彥促政府助討公道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質疑,有批發商受壓下逼小零售商按照他們的建議售價售賣貨品,否則就沒有貨品供應,是有違競爭行為,要求政府於競爭法中有明確措施處理這類違規行為。經濟動議議員梁君彥亦要求政府提供渠道,讓受壓的小零售商可通過競爭法尋求公道。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亦質詢,現時政府是無牙老虎,小商戶想賣便宜一些也受壓,根本無法保障小商戶和消費者。
只提建議價不屬反競爭
黎蕙明指出,如果在市場有一定佔有率的大公司要求供應商,所有零售商不能用低於某個定價,否則不供貨予其他對手,已是用市場力量欺壓對手,是一縱向協議。若有關大公司沒有合理解釋,有機會是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在競爭法通過後,類似事件可以交競委會處理,保障消費者利益。惟若有關供貨商只是提出一個建議售價,零售商有絕對自由賣甚麼價錢,則不屬於反競爭行為。
她亦表明,目前政府不會考慮豁免縱向協議。現行安排下,競爭法已設有低額門檻等讓步安排,若再豁免縱向協議將是對一些嚴重反競爭行為再作讓步,並不適合。有關轄免問題將留予將來法例通過後成立的競委會作具體研究,是否有需要豁免個別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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