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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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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文字B」港夫婦危駕判社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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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認危駕「頭文字B」父母(戴口罩者)昨獲輕罰服務令及停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對父母讓18個月大的「頭文字B」坐在大腿上手握駕駛盤開「大膽車」,拍下的短片經社交網站被轉載至YouTube,惹來網民抨擊。涉案父母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協助教唆他人危駕罪名,昨同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

 男被告余祖光(32歲),美聯物業客戶經理;女被告為其妻吳麗華(27歲)。辯方求情時形容2人是愛錫兒子的父母,案發時只想「讓BB有一個快樂的童年回憶」。2被告自本月中認罪後,網民辱罵的評論經已大大減少,網民大多認為2人只是行為愚昧、貪玩,有人更為他們求情,希望他們可獲輕判。

法官駁「小題大做」論

 裁判官陳錦昌昨花了1個多小時判刑,提及在判刑前夕收到一位市民撰寫的信件,憶述他10多年前曾見到有司機抱著數個月大的嬰孩駕駛,向警方投訴後,警方卻回應法律上無法檢控司機危駕,對方最終只被控沒戴安全帶。此外,他又引述有網民評論指:「我細細個都有坐老竇大髀隅恣A是你們小題大做隉I」反映有人不明白危險駕駛的法律定義。

 陳官又引用案例指不能單憑有否人命傷亡、財產損失又或車速快慢來界定危駕,相反若司機遠遜於一名合理謹慎駕駛者的應有水平,而產生顯而易見的危險,如駕駛時看報紙及地圖,罔顧路上行人安全,即屬危駕。以本案而言,雖然案發時車速慢、行車距離短,道路上人車稀少,也沒造成人命傷亡;但小孩在前座,若突然興奮舞動雙手,可能阻擋司機視線,小孩也沒能力判斷交通狀態,未能顧及行人安全,足以構成潛在危險,吳在丈夫駕駛時攝錄,也令丈夫分神及造成騷擾。

 陳官續指,作為父母不應貪玩在車上嬉戲,也應考慮資訊在網上可無限傳送,不排除有人覺得「好得意」而有樣學樣,因而造成負面影響。

 案情指,今年8月1日,余讓兒子坐在大腿上於長沙灣海麗h駕駛,吳則拍下短片上傳社交網站,短片其後被轉載至YouTube,2人向警方投訴短片未經同意即被轉載,經調查後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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