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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調查顯示,85%銀行僱員要加班,80%加班無補水,工會要求政府立法制訂標準工時,規範剝削員工的僱主。香港文匯報記者歐陽麗珠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麗珠)雷曼事件、歐債危機,令銀行從業員的工作量大增,但銀行招聘意慾審慎,任由人手自然流失,留任的員工除了1人兼顧3人工作量,更要接受連串培訓課程、會議及專業考試,加班情況日益嚴重。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的調查發現,85%受訪銀行員工須加班,當中近40%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只有5%人有加班「補錢」規定,但其中半數人遭拖欠。協會批評,銀行錄得巨額盈餘下仍剝削員工加班費,促請港府制定標準工時,規範無償加班。
Y先生(化名)在銀行業工作20多年,4年前轉職一家銀行任內部文員,大部分日子要加班,每晚起碼工作至七八時才下班。Y先生表示,公司有章程列明超時工作獲加班費,但公司從沒向員工發放相關的津貼,同事為保飯碗及生怕上級降低其工作評核,唯有忍氣吞聲。
加班880小時 公司拒補水
Y先生曾向人事部查詢,對方以「給你對其他人不公平」為由拒絕「補水」。Y先生自行統計發現,4年來一共在該銀行加班880小時,但公司一直拒發加班費。去年底,Y先生忍無可忍提出離職,正打算向銀行追討近39,000多元欠款,該行卻只願支付加班330小時、約15,000元的欠款。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指出,銀行職員加班十分普遍,Y先生的例子僅是冰山一角。協會上月底進行網上調查,收集320份問卷,發現85%受訪員工須超時工作,平均每天超時2.5小時,即每天最少工作至晚上8時後才下班。要超時工作的受訪者當中,有39%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調查又發現,僅5%受訪者有加班「補錢」的規定,15%會以補假代替,80%受訪者因種種原因不能獲得任何補償,如員工不敢申領、主管拒批、主管推搪等。
雖然5%受訪者有權申請加班「補錢」,但其中50%人被僱主拖欠款項。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表示,員工申請加班費時,主管常會提出種種藉口,包括要求員工看在情份上不要申請、以員工考核報告作利誘威脅、給臉色員工看等。
工會促立法防逼員工無償加班
李麗貞指出,雷曼事件後,銀行後勤員工增加大量耗時的工序,銀行又要求員工在下班後接受培訓及開會,不少員工還要兼顧電話推銷的工作。工會要求銀行管理層正視員工加班情況,合理安排人手;授權予員工選擇加班補償的方式。工會又要求政府立法制訂標準工時,規範僱主不得逼員工無償加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回應時表示,如僱傭合約訂明加班有津貼,僱主拖欠加班費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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