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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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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健康產品 保權益拓商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10]     我要評論

港府計劃由今年6月起,擴大《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禁制範圍,把口服健康產品納入監管,就6組口服健康產品聲稱,作出禁止或限制的規定。業界估計,現時數以千計的健康食品將受影響。近年來,本港各種健康產品大行其道,但不少產品的療效及成份卻與廣告所宣傳的不相符,誤導消費者之餘,更損害市民健康。當局擴大對失實醫藥廣告的規管範圍,確有必要。不過,現行本港法例對於健康產品的規管過於零碎,不利統一規管。長遠而言,當局應效法外國訂立一條專門法例,全面監管健康產品,在保障市民消費權益和健康的同時,也可通過規範保健市場,為本港帶來商機。

當局這次修例,主要是加強規管6組口服健康產品的廣告,包括降血壓、降膽固醇、調節內分泌及預防乳房腫塊等常見疾病。隨著市民愈來愈注重健康,各種健康產品大量在市場湧現,不少更在廣告中宣稱有醫療效用,吸引消費者選購。然而,消委會及審計署過去多次抽查發現,市面上不少自稱有醫療效用的健康產品,實際上是名不符實,但在鋪天蓋地的廣告潛移默化之下,令不少病者信以為真,浪費金錢之餘,更可能延誤治療,後果極為嚴重。當局現時將市面上較常見的健康產品納入規管,禁止失實廣告繼續誤導消費者,值得支持。

經修訂的《不良醫藥廣告條例》,雖然將規管的健康產品種類大幅增加,但始終未能將全部產品都劃一規範,例如在市面上種類繁多的減肥、排毒等產品都未有包括在內,而這些產品其實都存在誤導性宣傳的問題,過去相關投訴也是屢見不鮮。現時當局只通過修修補補的方式,逐步擴大規管範圍,好處是簡單快捷,不必花費大量時間去審議法例,但問題是難以跟上規管的需要,加上現時本港規管健康產品的條例分散,規管罰則也是過於寬鬆,未能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保障。當局應參考外國的經驗,制訂一條專責法例規管所有的健康產品,並加強刑罰,讓執法者有法律依據,加強法例的阻嚇力。

本港擁有先進的科學鑒定技術設備和誠信購物的商譽,不少旅客甚至專程來港購買各種成藥及健康產品,反映本港大有條件發展成保健產品的研發、銷售及檢測基地,帶動高增值產業的發展。但前提是要將保健產品市場規範化,提升保健產品的鑒定和監管水平。當局應在法律及制度上整頓保健產品市場,除了保障消費者,亦可為香港開創新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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