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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官方在柳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龍江河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柳州報道)廣西官方3日在柳州市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龍江河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河池市副市長李文綱等9名責任人被處理。發佈會還通報稱,經查,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違法排污行為,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存在違法排污行為。以上兩家企業與龍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關係,廣西環保廳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副市長等9責任人被處
廣西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在發佈會上稱,事件發生後,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迅速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責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廣西區黨委、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決定對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副大隊長韋毅,河池市環保局局長吳海愨,河池市金城江區副區長韋太高、環保局局長藍永順、經貿局副局長尹衛華,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7人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涉嫌瀆職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而對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李文綱,河池市金城江區區長韋永福2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雷永達稱,今次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廣西紀委、監察廳將繼續深入調查,對嚴重失職、瀆職或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等事件背後的腐敗問題,將一查到底,堅決予以嚴懲。
違法兩企業被行政處罰
龍江河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新聞發言人馮振年則通報了對龍江河拉浪水電站上游流域的10家涉重金屬企業的調查結果。經查,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和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與龍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關係。兩家企業分別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西環保廳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馮振年稱,鴻泉立德粉材料廠擅自將原來立德粉和硫酸鋅生產工藝改變為濕法提銦生產工藝,不掛牌閉門生產,主要原料和出廠產品均用工業鹽包裝袋偽裝運輸,並向本地工人隱瞞產品和原料名稱,整個生產工藝和流程佈置均精心策劃,掩人耳目。馮振年稱,鴻泉廠沒有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利用溶洞惡意排放含高濃度鎘污染物的廢水,造成龍江河鎘污染事故,手段惡劣,情節嚴重。
而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則因其金河冶化廠渣場未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建設,浸出渣和壓濾渣均屬於危險廢物。渣場防滲、防漏、防雨、防洪措施不完善,滲濾液對周邊地下水、土壤帶來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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