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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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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服務券須設監管制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2-04]     我要評論

港府計劃推行為期4年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每名受助長者每月可獲5,000元的服務券,但須視乎其家庭收入狀況,而自行承擔當中500至2,500元不等的金額。計劃透過「錢跟老人走」的概念,讓有需要的長者可選擇接受上門家居服務及日間護理服務,並藉此推動社區照顧服務的發展,值得肯定。不過,每月每人資助額約5,000元,是一筆不小的數額。因此,政府須制定一套質素監管保證機制,既確保服務質素,又避免資助長者的公帑白白送入缺乏質素的承辦機構。

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建議在全港3區推行為期4年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首2年先在身體機能被評為中度缺損的長者中推行。根據現行政策,社署會透過非政府機構向年滿60歲的體弱長者提供「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目前私營安老院質素參差,但社區照顧服務包括護理、送飯、陪診等供應不足,造成輪候時間過長,致令不少長者寧願長期輪候有質素的津助院舍。「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的四年試驗計劃,直接資助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選用多元化服務。長者不能單靠看廣告選擇服務,因為在服務質素缺乏監管之下,只會重蹈私營安老院服務質素參差的覆轍,長者仍會繼續輪候津助院舍。因此,當局應設立完善監管制度監察承辦機構,以及設立諮詢架構持續檢討政策方向。

當局選擇哪個區推行試驗計劃,會視乎該區輪候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及住宿照顧服務的長者人數,及區內的服務提供者是否已準備好提供自負盈虧的社區照顧服務等。當局應制訂質素監察機制,監察服務提供者的表現,並設立個案管理制度,由個案管理經理協助長者選擇合適服務。

安老服務的責任應由納稅人及服務使用者共同承擔,而有負擔能力者應支付較多費用,故會按受助者的家庭月入分為5等級,承擔不同的金額比例。因此,當局有必要進行家庭月入審查。但如受助人為獨居長者,審查應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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