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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強調,新方案合情、合理、合憲,希望市民及議員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新修訂立法會議員出缺補選安排,建議任何議員自願辭職後不得參與在6個月內舉行的補選。大律師公會昨日首度發表聲明,未有提及政府方案是否違憲,只稱新建議削弱選民投票權利,促請保留現有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措詞溫和,並重申修訂方案合法、合情及合憲,亦曾徵詢律政司及英國御用大狀彭力克的意見,有信心抵禦司法覆核的挑戰,希望市民及議員接受。
大律師會批評 未提違憲
立法會本周二討論議員出缺補選安排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大律師公會昨日就《條例草案》發出聲明,認為《基本法》保障本港永久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局建議限制辭職議員在半年內參加補選,會剝奪選民選出所支持候選人的選擇權,繼而削弱選民的投票權利。又指不同意草案能解決議員辭職再參加補選的所謂「漏洞」,而限制選民投票選擇權既不必要,亦缺乏理據,而公眾對如何改變現有機制仍未達成共識,因此政府應保持現有行之有效的制度。
譚志源:混淆投票參選權
譚志源回應有關聲明時指,聲明的措詞及內容較去年溫和,亦沒有質疑方案的合憲性,律政司將就此再作研究。但他的初步意見認為,大律師公會將投票權及參選權混為一談,強調新方案只是限制了參選權,並無剝奪市民投票權,又指古今中外所有民主制度也是對參選權作限制的,包括美國總統候選人也需要在本土出生。
希望避免重選浪費公帑
他重申,新方案合法合情,當局亦已就立法建議,尋求律政司和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的法律意見,確認建議合憲,「現時提出的這個限制最小的方案,是合憲和符合《基本法》的要求的,所以我們有信心可以抵禦司法覆核的挑戰。」他並指,方案雖然無法百分百堵塞議員辭職後補選的漏洞,但希望令個別議員三思而後行,避免補選,浪費公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補充指出,當局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收到的31,120份書面意見中,約7成認為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及補選耗用大量公帑的現象是一個需要處理的問題,而不同民意調查亦顯示,超過或接近5成以上的受訪市民,認為政府需要立法堵塞有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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