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北角城巿花園一單位於2009年遭賊人入屋爆竊,業主損失夾萬內的現金、名錶及珠寶等財物共值450萬元,她批評屋苑保安措施不足,保安員沒有查問訪客的身份及到訪目的,當見到有人搬走夾萬時,不單未覺可疑,甚至上前協助賊人,認為管理公司有疏忽,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索償。
城市花園住戶失450萬
原訴人莊玉梅,答辯人家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人一家三口及一名家庭傭工,居於城巿花園第六座的涉案單位,原訴人原本將珠寶首飾放在銀行保管箱,但因為2003年銀行搬遷,故她將保管箱的財物存放家中的夾萬內。但2009年10月8日,有賊人用硬物破門入屋爆竊,將整個夾萬偷走。
原訴人不滿管理公司沒有提醒住客要有防盜意識;沒有在屋苑適當位置安裝足夠的閉路電視,拍攝賊人進出大廈的經過;保安員沒有定期巡樓;第六座的保安員沒有查問訪客的身份及到訪目的,又沒有記錄賊人的進出時間;保安員看見有人搬走夾萬時,不單未覺可疑,甚至上前協助。
包括名錶鑽戒美元歐羅
事件中原訴人損失了一批港幣、美元、歐羅及新加坡元、多款名錶如勞力士、伯爵、帝舵及Patek Philippe、一卡至兩卡重的鑽石戒指、頸鏈及耳環,及一部手提電腦,全部共值450萬元,原訴人現要求答辯人賠償上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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