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12名前警長及警員先後於1989年至2005年間,因嗜賭、投資失利或遇上金融風暴,按揭物業樓價大跌而自行申請破產,遭警隊內部紀律聆訊後,被下令革職或強迫性退休,事後各人透過法援申請司法覆核均被駁回。直至2009年3月,終審法院就「林少寶案件」裁定警務處長不准下屬聘用律師出席紀律聆訊,是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後,該12名前警務人員昨各自入稟高院,控告警務處處長「疏忽侵權」及「違憲」,向警隊一哥曾偉雄索償及追討退休金、長俸等,共逾2千萬港元。
終院裁不准請律師違憲
昨自行撰寫入稟狀的12名警務人員,其中2人為前警長盧漢新及鍾永炎,餘下為前警員,包括曾慶成、陳進榮、李裕強、李健倫、陳振邦、林建忠、馬展華、黃仁威、金偉雄及李仕聰等。索償的款額由1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其中5人則沒有列明索償數額。單是提出指定款額的7名警務人員,追討退休金及長俸總額共達21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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