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三部門日前聯合出台《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幼兒園禁止收取與入園掛u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
該《實施細則》指,幼兒園收費實行省定項目。各級各類幼兒園可對幼兒家長收取的具體收費項目包括: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托管費和校車費3項;代收費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3項。
民辦幼兒園收費要備案
針對廣東超過六成幼兒就讀民辦園的現實情況,同時出台了《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的實施細則》,這是內地首部專門強化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該《細則》中則稱,所有公辦幼兒園收費全部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的收費則要實行備案管理,且收費標準經備案後學年內不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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