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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獻策 重塑慈善公信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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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指出,「郭美美事件」徹底暴露出中國慈善事業的不足與誤區。 中新社

 中國網訊 香港原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大會發言中指出,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徹底暴露出中國慈善事業的不足與誤區,當務之急,是重塑中國社會慈善事業的公信力,推進社會慈善事業的全面發展,使之與國家社會保障計劃相配合。

建議遵循「五是五不是」

 他建議,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應遵循「五是」與「五不是」原則:

 一、社會慈善事業是「救濟式福利」,不是「權利式保障」

  「權利式保障」是一種基本人權,譬如糧食、房屋、教育、醫療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基本生存要素,屬於每一個國家公民都有權利享受的社會福利保障,必須要由政府負責,是政府行為。「救濟式福利」是出於人的同情心與同理心,向政府未能夠照顧、而又迫切需要被施以援手的弱勢社群進行拯救,保證其基本生活得到滿足,需要民間團體協助處理,是社會民間行為。

 二、社會慈善事業是「社會投資」,不是「賺錢生意」

 社會慈善事業是以愛心為主,投入大量民間金錢、人力、時間、空間、各種平台和關係,以及社會上種種可調動的資源,幫助弱勢人群,照顧政府社會福利保障系統之下的「漏網之魚」,但絕不是以此為本,賺錢分利。

 三、社會慈善事業是「配合」政府,不是「對立」政府

 民間的社會慈善事業與政府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之間的關係,應是互補而非互斥。在西方,有很多非政府民間團體,採取與本國政府對抗性的政策,推行慈善事業,或打著慈善的旗號,做別有用心的工作。這些行為,完全不符合中國國情,有礙中國社會和諧發展。

 四、社會慈善事業是救濟「小眾」,不是平衡「大眾」

 慈善事業的受眾對象,是政府政策未能覆蓋的小眾弱勢之群,而非大眾社群。倘若是大眾集體需要的,那應是政府出面協調供應,最終變成全民的社會福利保障的政府行為。

須陽光操作 禁黑箱作業

 五、社會慈善事業是「陽光操作」,不是「黑箱作業」

 做慈善事業最重要是公信力,用錢不當是當前中國社會慈善事業最大的敵人。想做好事的人很多,但大多擔心自己的錢能不能真正幫助到他人。一旦發現善款被挪用買了高級轎車、蓋豪華辦公樓、在高檔酒店請客吃飯,甚至被貪污,從善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打擊。社會慈善事業必須「透明化」,在「陽光」下運作,公開慈善款物的收支情況,包括善款籌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覺接受監督,才能提升公信力,使大家敢於慷慨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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