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台北消息:鑒於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功能被廣泛使用,讓許多汽車、摩托車駕駛也冒險變成「低頭族」,台「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確增訂汽車、摩托車駕駛者行駛於道路時,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統統都要開罰新台幣1千至3千元。
同案中也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鐵路平交道的罰鍰,從現行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1萬2千元,大幅提高為新台幣1萬5千元至6萬元,希望遏止類似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