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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將搜出的部分機密文件分類,並在箱上作記錄。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侵佔機密公文案,21日宣告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陳水扁起訴,如罪名確定,刑期併入扁正坐監服刑的刑度。這是特偵組自2008年扁卸任後連續就「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二次金改等弊案之後,又一次起訴陳水扁。
針對陳水扁涉嫌在「總統」任內侵佔機密公文案,特偵組偵查終結指出,陳水扁被控在2008年3月大選後,指示幕僚將執政期間「國安會」、「國安局」等單位提供的重要文件,全數打包運往卸任「總統」辦公室。特偵組於2008年9月25日搜索陳水扁辦公室等地,陸續查扣共計102箱文件,當中有大批敏感文件、公文,經「總統府」、「外交」部門、軍方等相關單位協助鑒定,清理出涉及機密的文件共計達17,375件。
特偵組稱說,由於全案所涉公文達上萬筆、數量龐大,每個文件都須逐筆審認機密性質,包括向相關單位及全部外館調取相關核定函稿,確認陳水扁所掌握的公文屬機密文件,承辦檢察官花了許多時間搜證,因此在全案調查成熟、事證完備情況下,依法偵結。而該案的起訴書共有3大冊、1,221頁、1,201,275字,破了檢方起訴書類的歷史紀錄。
最高判處7年6月刑期
據媒體報道,陳水扁在16次接受偵訊時,均矢口否認涉案,稱是部屬處理公文,與他無干,但不被檢方採信。
特偵組在量刑意見中指出,扁是當局最高領導人,侵佔隱匿公文數量龐大,對「國家」安全及「國防」、「外交」危害至巨,且犯後卸責,諉過給幕僚,原應求處重刑,但因扁卸任即身陷囹圄,資料並未外洩,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特偵組引用的3個法條中,以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刑度最重,最高可判5年徒刑,再因扁是公務員加重二分之一刑度,因此,扁最高將被判處7年6月。
特偵組:無政治考量
至於特偵組剛巧在「520」馬英九連任就職翌日起訴陳水扁,時機敏感,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事證齊備就偵結,無政治考量。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則指稱,檢方依違反機密保護法等罪將陳水扁起訴,是「政治打壓」; 特偵組不敢偵辦「當朝」官員的案子,只好拿卸任的陳水扁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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