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羅范椒芬出任候任辦主管,被反對派議員再次借題發揮,民主黨黃成智昨於立法會大會提出質詢稱,政府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的部分規定向屬政治委任制度官員的羅范椒芬作出豁免,讓她在離職後不受部分守則規管,質疑政府作出豁免的理據;他又稱,最近在陳冉事件及羅范椒芬事件中,政府均額外行使豁免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代表候任特首辦回覆時說,基於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不會透露個別合約的內容,故不能透露合約具體內容,但強調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並不屬於「政治委任制度」下的官員,故不受黃成智引用的守則所涵蓋,亦不存在該職位就守則的規定獲得豁免的問題。
此外,根據相關文件,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的職級相當於局長,但性質屬於非公務員的特別任命,並且是向候任行政長官負責。譚志源答覆時又指,聘任合約內的離職後規管條款,參照相若等級政治委任官員的合約規定,但會按其合約期限和工作範疇而作出適當調節。而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亦表示,有關其主管的聘任,是符合現行規定和程序,不存在所謂特權。
黃成智追問時質疑,有關聘任不透露個別合約細節,擔憂難監管,會存在「利益輸送」,譚志源認為有關利益問題香港有廉政公署監察,而且離職合約規定亦有參照相同等級的局長,相信可釋疑慮。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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