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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居港權問題在回歸後激發連番爭議,其中最早期針對在境外出生的港人子女「吳嘉玲案」,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應透過內地有關部門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經核實身份後先能持證來港定居,而《入境修訂條例》不應追溯至法例生效前抵港的逾千名「無證兒童」。2001年,針對境內出世非港人子女的「莊豐源案」,直接衝擊本港人口政策,最終終審法院裁定:不論「雙非嬰」莊豐源父母是否已在香港定居,只要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權,各界質疑判決為香港埋下「計時炸彈」,而「雙非嬰」問題至今在本港仍鬧得滿城風雨。
另外,「外傭居港權案」激發全城關注,被指是「幕後黑手」的公民黨協助在港工作滿7年的外傭申請司法覆核,惹來全城怒吼,上訴庭裁定外傭不符「通常居港」的條文並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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