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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6日電,公安部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著手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駕駛人,加大對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明確,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當事人要在30日內申請註銷駕駛證;未主動申請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按照相關法規,註銷其駕駛證。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環節,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比對已登記的吸毒人員信息,對申請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不予核發駕駛證。同時,在辦理駕駛證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或者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時,要嚴格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註銷其駕駛證。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加大路面執法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了對校車、客貨運等重點駕駛人的監管,如有吸毒行為紀錄的駕駛人,不予核發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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