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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黑白:「毒害長春」 黎廣德竟稱利環保發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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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廣德發表聲明,企圖與長春匯津污水事件撇清責任。圖為匯津把處理後的污水排入伊通河。資料圖片

 一直自詡為「環保先鋒」的前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被傳媒揭發當年在出任匯津中國水務有限公司總裁時,因利益糾紛跟當地市政府對簿公堂,及後敗訴就「因利失義」,任由最少3,500萬噸污水毒害長春。黎廣德昨晚發出兩頁「緊急聲明」,辯稱污水處理是公用事業,「市政府擁有最終責任」,並聲言匯津當年倘未有投資興建污水處理廠,長春市產生的廢水會繼續污染松花江,會造成更大破壞云,試圖撇清責任。

形象破產圖劃清界線

 於日前出版的《東周刊》踢爆黎廣德「毒害長春」後,環保形象頓時插水。為求明哲保身,黎廣德以「方便傳媒跟進」為借口,企圖與醜聞劃清界線。他昨晚在聲明中承認,自己當年服務於匯津中國水務有限公司(匯津),專門投資內地水務基建。1999年,長春市政府招商引資,邀請匯津投資建設現代化污水處理廠;2000年,雙方簽訂合作合同成立中外合資企業,確定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支付渠道,而至2002年年中,排水公司開始拖欠費用。

認輸官司撇低污水廠

 他續稱,在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匯津於2003年以長春市人民政府為被告,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並請求判令被告長春市人民政府承擔對拖欠污水處理費及滯納金的賠償責任,最終一審敗訴;2004年2月合資公司由於缺乏營運資金,污水廠「被迫」停產,已硬撐了20個月。

 黎廣德聲言,污水處理是公用事業,「市政府擁有最終責任」,稱匯津當年倘未有投資興建污水處理廠,長春市產生的廢水會繼續污染松花江,造成更大破壞,又自詡是次事件,「對內地法制建設發揮推動作用」,更對當時的內地環保事業及法治觀念發展「具有相當參考價值」云。■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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