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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當局拆除荔枝山莊僭建部分。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任職董事的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被指違規營辦食肆。規劃署早前發信通知5名土地擁有者,要求將食肆拆除,還原土地。惟各人均沒有理會,致遭城規署票控,昨透過律師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
控罪指5名被告分別梁超凡、梁水泉、梁鐵夫、梁新發及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於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1日,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一),沒有遵從署方的強制執行通知書終止違規行為。案中原本尚有一名被告梁鄧氏(譯音),惟其已逝世,故控方撤銷其控罪。
違規食肆拒拆續營業挨批
辯方大律師黃廷光昨代表5名被告承認控罪,並要求法庭將案件押後至9月宣判。黃指5名被告已再向規劃署申請覆核,表示前覆核遭駁回,因涉案食肆未能安裝水喉接駁用水,以致消防裝置不能執行,然有關工程已完成,故若覆核成功該食肆便不用拆除。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有關違規食肆已違例超過300天,據控方稱,食肆於前天仍然繼續營業,馬官指合適的做法應停止經營,再申請覆核,且進行覆核並不構成免責的理由。馬官最後只將案件押後一星期,並著控方多加巡查有關食肆是否仍然營業。
案情指規劃署於1990年至1991年巡查涉案地段,當時為一工場。至2010年時該地段應為鄉村式地段,而規劃署在2010年11月16日再往巡查時,發現有設施、爐具,並有「大棠名廚海鮮茶座酒家」的招牌,且有車輛停泊該處。規劃署認為該食肆並不是許可用途,故於去年3月1日發信通知要求於5月1日前拆卸,惟被告直至本年4月20日仍沒有執行要求,規劃署便發出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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