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以走水貨為生男子陳凌敏(36歲)因欲與妻復合,10多天內在大埔中心二期一個單位,把儲存在電腦及手機中的妻子裸照,先後發放其中13張給她,並揚言會公開照片,逼使妻子接其來電。其妻不甘被恐嚇,於本年5月報警求助。男子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判刑時指,現今電子通訊發達,令被告容易將照片上載發放,令案情有一定的嚴重性。但因妻子已原諒被告,加上其妻並無精神創傷,最後判他入獄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