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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須配套幼兒園設施無償移交給教育部門。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擬定的《關於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兒園設施建設移交問題的補充通知(徵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徵求意見。該意見提出,房地產開發須配套幼兒園建設,且配套幼兒園設施應納入無償移交設施的範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要求建設後無償移交給教育部門使用管理。
可免繳土地出讓金
該意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兒園設施無償移交給教育部門後,教育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原則上要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開辦營利性的民辦幼兒園。同時,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兒園作為非營利性教育設施應納入劃撥用地範疇,免繳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的幼兒園設施免繳土地出讓金。
未按規定配套不批
此前,廣東省政府發佈的《關於加快我省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及廣州市政府發佈的《廣州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也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有開發商表示,大開發商都不會想依靠辦小區的幼兒園來賺錢,而目前很多小區將建好的小學移交給教育部門,或者引入名校來辦分校區可看出,幼兒園配套對於大發展商來說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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