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邵家勳,涉嫌在一宗串謀訛騙銀行信用狀案中作假口供,而被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調查,辯方以邵家勳指示女秘書刪除涉案文件為由,要求永久終止聆訊。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裁定邵絕非「惡意」刪除文件,只是著秘書從電腦紀錄轉移至記憶棒內,假若邵家勳真有「不良動機」,絕不會「假手於人」惹人追查。
法庭認為辯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案中各被告未能得到公平的審訊,乃拒絕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案件延至10月10日再訊,屆時另訂日期開審。
5被告涉騙4銀行逾3,300萬
案中5被告為「粵首環保」前副主席鄭潔賢,及其女兒鄭惠明,和3名男女公司董事,控罪指各人於2001年至2002年間串謀訛騙4家銀行逾3,300萬元信用狀。據悉,被告等人正考慮會否就游官的裁決,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涉案關鍵人物邵家勳,於今年6月7日遭「O記」搜查辦公室,並檢走邵及其女秘書的電腦調查,發現邵的電腦先後被人刪去356份文件。
官指被刪文件與案無直接關係
游官昨在判辭中指出,邵家勳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極具經驗的高層,必知道部門的電腦系統有「備份」,就算從電腦內刪除文件,最終亦會在部門電腦系統「尋獲」備份文件。警方亦已證實邵家勳指示刪除的文件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至於邵在庭上作供未有講及2008年9月1日曾和被告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開會一事,並不等於邵蓄意隱瞞,因邵不會這麼「無知地」以為辯方大狀會合謀隱瞞。
此外涉案的清盤人最初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投訴是合理的做法,並無不妥。而直接負責本案的高級檢控官陳鳳珊完全是基於警方的調查證據,而決定對被告等人起訴串謀訛騙等罪名,陳鳳珊完全是以其專業的法律意見而作出獨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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