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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裕章與胡菁結婚照 。 網上圖片
據中新社電 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殺妻案」在14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檢察機關抗訴,維持深圳中院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的一審判決。
2009年2月9日,文裕章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在深圳醫院治療期間一直昏迷不醒,靠呼吸機維持呼吸。2月16日,文裕章到病房探望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致胡菁死亡。
深圳市中院2010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一審宣判後,深圳市檢察院認為「量刑畸輕」。廣東高院二審亦認為文裕章知悉其妻胡菁病重無法救治後,強行拔去其妻搶救設施,故意殺人罪成,應依法懲處。
不過,高院指文裕章一時衝動實施拔管行為,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均較小,屬於「情節較輕」。文裕章案後也自首,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文裕章係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全額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對文裕章宣告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檢察機關抗訴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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