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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何俊仁選舉呈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0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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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文瀚法官

——官:失實陳述指控無實質勝算 逾期提出無理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特首選舉落敗者何俊仁申請延期提出選舉呈請,昨被高等法院拒絕,法官認為特首梁振英被指於電視選舉論壇上作出失實陳述的指控沒有實質勝算,加上何俊仁提出申請的時間有延誤,故下令撤銷案件。

 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由於有關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故不作評論。何俊仁則對裁決感到失望,稱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卻未能正式進入審訊階段,他需時與律師團研究判詞及諮詢民主黨黨員意見,才能決定會否上訴。

法庭可酌情批准延期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上月中他裁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4條規定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後7天內提出,超越政策目的所需及沒有充分理由,他昨遂正式頒令上述條文違憲,但法庭可以運用酌情權批准延期提出選舉呈請。

 林官續指,為確保選舉呈請能盡快解決及有一個終結,法庭運用酌情權時必須謹慎,並需緊記選舉呈請不單是呈請人與當選者之間的爭議,更涉及極大公眾利益。

官翻睇選舉論壇錄影

 林官表示,他在裁決前翻看過今年3月的特首選舉論壇錄影片段,認為梁振英當日攻擊另一候選人唐英年時,大家討論的焦點是唐英年的僭建醜聞,沒有人會聯想到是梁振英聲稱自己的大宅沒有僭建,故何俊仁的指控沒有實質勝算。林官指要構成選舉中的失實陳述、錯誤或誤導的資料必須來自言論本身,並非發布者之前或之後的行為,因此,只要梁振英在宣布參選後從來沒有表示過自己的大宅沒有僭建,他便沒有發布失實陳述。

 另外,何俊仁以透過《明報》今年6月21日的報道才得悉梁振英隱瞞大宅有僭建,林官認為他最快應可於6月29日提出選舉呈請,因為梁振英已經在他設定的6月27日限期時,沒有回應其書面提問,何亦可以在諮詢黨員有結果之前便著手草擬呈請文件,但7月5日才提出申請已經構成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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