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14日電 中共重慶市委機關報《重慶日報》14日全文發布《重慶市實施國家安全法規定》(下文簡稱「規定」)。據悉,規定於今年4月10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4月20日以市政府第264號令形式發布,自7月1日起施行。此次刊登則是官方媒體首次對外發布長達3,000餘字的規定全文。
規定指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均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高等院校應在國安機關的指導下,對在校學生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國安機關可要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電信、郵政(快遞)、賓館等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及便利條件。
另外,規定還提出,駐外人員有被境外機構收買嫌疑、叛逃境外以及在境外擅離職守、滯留不歸情況的,所在單位需立即向國安機關報告,並實施危害評估,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配合國安機關處理。
除此之外,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或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和大型涉外活動,所在單位和主辦方均需向國安部門通報,違者將由國安機關責令整改,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予以警告、訓誡,並可提請有關機關給予處分。
重慶市國家安全局局長王勇表示,重慶作為中西部唯一直轄市,歷來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敵對勢力滲透、竊密的重點目標。
分析人士稱,此次規定的出台是重慶2008年-2012年立法計劃的一部分,因而並非針對王立軍事件。但王立軍事件帶來的「嚴重政治影響」客觀上凸顯了規定出台的必要性,不排除立法過程中就王立軍事件進行了針對性的修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重慶出台該規定,意在就重慶實際情況對《國家安全法》進行細化,這將確保國安機關在當地充分行使職權。同時,這對科技破案等方面的工作,將有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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