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於2012年10月10日晚上8時至10月15日早上7時停止提供任何聲音廣播服務,違反其聲音廣播牌照條款。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決定向DBC施加罰款港幣8萬元。
停服務逾4天嚴重違規
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宣布,根據牌照規定,DBC必須每天作24小時廣播,提供7條指定類型的聲音廣播服務頻道。DBC由2012年10月10日晚上8時至10月15日早上7時並無提供任何聲音廣播服務。作為聲音廣播持牌機構,DBC有基本責任依據其牌照向公眾提供24小時聲音廣播服務,因此通訊局認為DBC完全停止服務超過4天屬嚴重違規。
通訊局續指,鑑於DBC所獲分配的頻譜屬有限和珍貴的公共資源,DBC停止服務亦有違公眾對它善用頻譜的期望,而DBC亦未有交代它曾否為避免停止服務而作出任何努力。經考慮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及DBC的陳述後,通訊局決定向DBC施加罰款港幣8萬元,有關金額為通訊局向聲音廣播持牌機構第一次施加罰款可作的最高罰款額。
申更改廣播安排待審議
另外,就DBC由2012年10月21日晚上11時30分至10月31日午夜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及於2012年10月31日午夜起再度停止服務事宜,DBC的臨時接管人於2012年11月2日向通訊局申請批准DBC由2012年10月21日起更改廣播安排,為期不超過60天,以便臨時接管人有更多時間解決DBC的資金問題。通訊局在收到有關申請後已即時去信要求DBC提交進一步資料及理據。通訊局仍在等待臨時接管人提交完整的答覆,並在獲得一切有關資料後按照既定程序考慮有關申請,在有決定後會盡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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