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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示威者組成人鏈,在氣候大會會場抗議。 美聯社
於卡塔爾多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經兩周磋商後,前日終順利閉幕。會議比預訂時間延長1日,通過延長《京都議定書》至2020年,為3年後簽訂帶有法律效力的減排協議奠下基礎。大會承諾,將氣候變化對貧窮國家造成的「損失與損害」納入補償範圍,是歷來首次,反映減排進程向前邁進一步。但美國、日本、加拿大及俄羅斯等國均不參與《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令效果成疑。
大會主席、卡塔爾廉潔和行政監督機構主席阿提亞當晚宣布,大會通過的決議包括《京都議定書》修正案,從法律上確保《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在明年實施。
僅涉15%排放量 小島國轟自私
部分發達國家在會上承諾繼續減排,但加、俄、日本及新西蘭表明退出,僅歐盟27國、澳洲、瑞士及另外8個發達國家參與協議,涵蓋全球15%碳排放量。飽受氣候暖化及海平面上升威脅的小島國聯盟便指,減排成功與否影響著島國人民的生命安危,批評對協議「諸多阻撓」的國家太過自私。
除延長《京都議定書》外,大會亦通過長期氣候資金、《聯合國氣氛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工作組成果、德班平台及損失損害補償機制等決議。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前,將發展中國家資金提高至每年1,000億美元(約7,750億港元),提高應付氣候變化的能力。
發展中國家表示,為應付氣候變化造成的旱災、水災、海平面上升及風暴,在2015年前至少須額外600億美元(約4,650億港元)資助,但美國及歐盟以經濟不景及財政困難為由,不肯訂定目標援助額。
首賠償窮國損失 惟無法律效力
另外,發達國在今次會議上,首次同意就氣候暖化衍生的損害補償貧困國家,是國際首次承認貧困國正面對氣候困境。但承諾沒法律效力,如何界定何種天災屬補償範圍及發放資金等亦有待商討,料明年在波蘭華沙舉行的氣候大會將再掀爭議。
聯合國須於2015年前,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新協議,以便取代在2020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該協議將規管所有國家的碳減排進程,包括中國及印度等現時不受規管的發展中國家。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前日發表聲明指,歡迎多哈大會取得的成果。但環保組織狠批,大會未能就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及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取得具體進展。 ■路透社/綜合外電消息/新華社/中新社/共同社/《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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