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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bank環球個人銀行服務保險業務總監張芷婷
已經實施了個半月的僱員自選安排成為近期熱門的話題。其實現在選擇「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在你們離職時,同樣有機會須要開立一個強積金戶口。
職業退休計劃一般都是由僱主選擇計劃和訂定計劃內的投資組合,有別於強積金需要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供款,一般慣常做法是以僱員的基本工資計算供款。而僱主在職業退休計劃下是可以按單獨或由僱主僱員雙方意願共同作出供款。
離職後須開立強積金戶口
如果僱員在強積金實施前(即2000年12月1日)已參加職業退休計劃,當你們離職時,一般可以即時根據所得歸屬比率提取在該計劃下的所有累算權益。但如果僱員是於2000年12月1日之後才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離職時便須把一筆相當於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簡稱「最低強積金利益」)的款額從你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轉移至你所選舉的強積金帳戶內,待年滿65歲、或符合強積金制度下提早提取權益的條件時,才可以提取該筆被保存的款項。因此選擇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在離職時亦須要開立一個強積金個人帳戶,以便轉入「最低強積金利益」。
最低強積金利益是指根據下列兩個計算方法中得出的數額較小者:
1、該成員於受僱期間在職業退休計劃下所累算的利益 (即由僱員供款產生的利益 + 按歸屬比例計算所得,由僱主供款產生的利益);或
2、該成員離職那一年的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為25,000元) × 強積金實施後的服務年期 × 1.2
可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按法例規定,無論在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當僱員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時,僱主是可以利用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全數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但如果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屬於僱員。
所以不論是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都必須先了解自己的權益,如果有疑問,可向僱主或計劃受託人查詢。(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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