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旺報》報道,離婚陸配赴台探親規定可能將會放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科長魯仲尼18日在一項公聽會中說,將研議是否放寬離婚的大陸配偶赴台探親規範。
魯仲尼說,大陸配偶如果離婚,不能在台居留,但不代表不能見到小孩,可申請1次3個月、1年2次探親。至於這樣的時間是否符合需求,可再研議。
擔心探視不便 兒成搶奪籌碼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18日舉行公聽會,她表示現在許多離婚家庭父母,為爭奪小孩監護權,私下帶走小孩,讓另一方家長遍尋不著。政府應盡速建立跨國及兩岸少兒行蹤調查與尋回機制,並設立單一窗口處理相關案件。王育敏說,將研擬修法,父母在離婚爭訟或子女監護權判定後,可聲請限制未成年子女出境。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邱雅青表示,部分新移民擔心離婚後無法留在台灣,就算有權利探視,可能因申請流程、經濟狀況無法到台灣。
據「內政部」警政署公布數據,去年台灣有702名18歲以下兒少,因被家長帶走而列為失蹤人口,小孩成為父母搶奪的籌碼和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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