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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芮田甜 昆明報道)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0.5」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4人死刑,扎波死刑、緩期2年執行,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時判決6名上訴人民事賠償600萬元人民幣。此宣判為終審判決。
關於糯康等人所提「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糯康對受害的中國船員家屬進行了600萬元的經濟賠償,應當得到從輕處罰」等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糯康等6名上訴人所犯罪行,不僅殘暴地剝奪中國船員的生命,且嚴重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糯康主動賠償600萬元,並不導致對各上訴人從輕或減輕處罰,仍須沒收被告人全部財產。因此,對上訴人所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法院均不予採納。
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4人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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