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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不滿城規會就4個分區大綱草圖,以微觀方式為個別地皮增設高度、通風等限制,認為是越權做法;加上城規會開會審議反對意見時,出席委員經常進出會議室,構成程序上的不公。商會前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4個大綱草圖無效。案件昨日開審。
4大綱草圖 促聲明無效
城規會2011年4月及5月拒絕按照商會建議,修改灣仔、旺角、油麻地及牛頭角九龍灣4個分區大綱草圖,商會於是申請司法覆核。代表商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大綱草圖實施高度及通風限制,規定建築物與地皮邊界之間預留距離,以及大廈之間留有空間,均對地皮日後發展潛力構成限制,是沒有賠償之下剝奪發展商私有財產權,故城規會必須事前做足研究及諮詢。
余若海批評城規會只是直接同意規劃署意見,即建樓限制不會對發展密度構成負面影響,卻沒有自行調查。另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會職能是擬備香港某些地區布局設計及適宜建立的建築物類型草圖,屬於宏觀方式的規劃,但城規會卻以微觀方式為個別地皮增設高度、通風及邊界距離等限制,屬於越權。
余若海又指,城規會開會審議反對意見過程不公平,會議冗長及不設小休,委員又可於會議期間自由出入,難以全面聽取反對意見。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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