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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遭野蠻毀林修路。
內地將生態價值極高、維護生態系統安全的國土劃為「自然保護區」,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然而,隨著經濟高速發展,內地22%的自然保護區已遭到破壞,功能和價值被嚴重削弱。有關專家認為,內地自然保護區能否突破困局,當務之急是出台更具法律權威和效力的《自然保護區法》,同時強化自然保護區執法、監管和問責機制。
野蠻毀林修路 濕地慘變耕地
自然保護區亂象不斷被媒體曝光。2012年3月,遼寧雙台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曝出違規建成旅遊設施5處,年門票收入2,000多萬元,區內還長期違法從事油氣開採,新建油井1,576口井;同樣在3月,廣東省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曝光遭野蠻毀林修路,導致近5萬平方米範圍內的馬尾松、荷木、甜椎等30餘種南嶺特有植物在早春時節失去了萌發之機;2012年4月,黑龍江虎林珍寶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千畝濕地,被毀變耕地。
近期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內地335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因受開發建設項目而被動調整和縮小範圍或功能區劃的逾40個,約佔總數的15%左右。省級、市級保護區則更是難以盡數。
這些令人觸目驚心的自然保護區亂象,一定程度被歸咎於法規失範和執法不嚴。令環保界人士不解的是,覆蓋14.9%國土的自然保護區迄今竟沒有一部法律予以保障。專家強烈呼籲,一部與時俱進、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自然保護區法》亟待出台,以規範政府和企業行為,杜絕不符合保護區功能定位的一切開發利用活動,嚴格禁止將保護區調整為「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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