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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街大火後署方前往視察時,發現194號閣樓的門廊已被拆除。資料圖片
花園街前年四級大火釀9人死亡案,死因庭昨傳召屋宇署高級測量師作供,指大廈閣樓原本沒有通往前梯的門口,2008年曾命業主將違規門以牆封口,業主反建議安裝由牆及防火門組成的「防護門廊」,但有人卻在門廊裝設後的一年半內將其拆除,由合格防火設計再變成不合格。另機電署昨亦呈上調查報告,卻被死因裁判官批評「講了等於無講」,並揶揄「消防雖有消防兩字,卻搵不到起火原因,而機電署縱有機電二字,都係搵唔到!」
屋宇署高級測量師朱婉雯表示,花園街192號至194號大廈的樓宇結構及耐火設計合乎標準。然而,大廈閣樓原圖則並沒有開設通往前梯的門口,本身乃一道牆用作防火分隔,後卻被人開了一個違規門口。
待屋署批准 事後改玻璃門
屋宇署2008年的大規模清拆僭建物行動中,曾令業主將閣樓門以牆封口。而業主當時欲保留門口,便聘請合資格人士建議裝設由牆及防火門組成的「防護門廊」,屋宇署計算過可耐火最少半小時便批准,至「防護門廊」裝設後便取消有關命令。大火後署方前往視察時,發現194號閣樓的門廊已被拆除,且換上沒有防火功能的玻璃門,192號則只餘下木門,相信有人在大火前將合格的防火設計拆除及改裝。署方亦發現閣樓被開了通風洞口,使煙可通至後梯;而閣樓的違規改裝亦使火及煙蔓延到前梯,阻礙逃生。
2010年促換電力裝置 多未依從
朱又指大廈單位的門多被改裝成普通鐵閘不能防火,而梯間電線及電箱等均沒有防火保護裝置,遇火便會釋出濃煙,亦使電力中斷阻礙逃生。屋宇署於2009年聯同消防處視察樓宇的防火設施,並於2010年1月25日,向大廈個別單位發出15張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更換為能耐火1小時的防火門,又向全棟大廈發出一張安全指示,要求為梯間的電線、電箱加裝可耐火1小時的保護圍封。但至大火後,只有9個單位完成指示,而電箱、電線的保護均沒有完成。
朱亦指大廈中有7個單位被改裝成共29間「�茤苤v,當中只有2個單位的「�茤苤v戶可使用後梯,逃生通道被減少;且大廈並沒有火警警報裝置提醒住客逃生。
官批機電署報告「講了等於無講」
另機電工程署工程師何偉強昨亦呈上2份調查報告,首份報告指找不到證據證明火警與電力有關。後收到警方的新證據後,再寫一份補充報告,表示有電力故障,卻不知是故障引發火警,還是火警引發故障。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批評該報告「講了等於無講」,又問何的報告結論是否「不同意理大專家何教授的意見,不過亦無自己的意見」,何答「是」,陳官即指報告對找出火警起因沒任何幫助,並批評該報告「似做偵探多過做電機工程!」而報告指出268號排檔電箱曾被移動,當中保險絲被人擅自改裝,亦有鋁接駁銅線的不尋常電線,不排除有人非法改裝電力。■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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