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藺紅柳、敖敏輝 廣州報道)對於19日發生的法庭爆炸致台灣籍女子死亡案,廣東梅縣昨日公佈調查結果,初步認定係犯罪嫌疑人吳慶春不同意受害人葉利芬提出的離婚要求,並對葉利芬心生怨恨遂進行報復洩憤。記者獲悉,犯罪嫌疑人混過安檢順利引爆炸藥,也引起社會和網民質疑。對此,梅縣官方未有對本報採訪予以回應。有律師表示,受害人家屬可起訴法院。
連爆兩彈再補多刀
通報稱,4月19日15時20分左右,梅縣法院民三庭在審理原告葉利芬(女,台灣台中人,48歲)與被告吳慶春(男,梅南鎮人,47歲)離婚案。閉庭後,在原告對開庭筆錄簽名過程中,被告人吳慶春突然向旁聽席丟出一顆點燃的自製爆炸物,隨後,吳慶春又趁著現場混亂之機,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把水果刀在原告的胸部、腹部等部位連續猛刺數刀,致原告當場倒在地上,後吳慶春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自製爆炸物。經鑒定,原告葉利芬當場死亡,葉利芬的姐姐葉利珍受輕傷。
經審訊,吳慶春初步交代,吳某早年因與受害人產生曖昧,前者因此與原配妻子離婚,與葉某結婚。對於葉某的離婚要求,吳某多次表示反對。今年年初,吳某攜帶炸藥報復葉某未果。4月19日,法院開庭審理二人的離婚案。吳慶春帶著準備好的自製爆炸物、水果刀,裝在手提袋中,安檢發出警報,吳慶春從手提袋中拿出一小束鐵線,上交安檢人員,混過安檢,進入法庭實施報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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