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一名在日中國研修生只因在遭遇逮捕時,被判定要拿石頭砸人,就被警察射殺。事件發生後,不僅日本檢方不起訴涉案警察,法院方面還在一審、二審及最終判決中認定該警察無罪。
2006年,正在執行公務的木縣鹿沼警署的巡查部長平田學,準備逮捕一名38歲的中國研修生時遭遇抵抗,於是平田學用手槍將其射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