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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政府租津案,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負責處理城市花園21E物業交易的地產代理陳光明指出,1989年至1990年間香港掀起移民潮,幾乎每10宗交易就有1宗涉及使用「授權書」。當中因賣家不在港,而購入21E的新買家奚翠娟稱,當年她和丈夫向地產經紀表明「單位是自住,必須交吉」由於21E能最快交吉,故夫婦決定購入。
奚翠娟昨供稱,她於1990年底與丈夫欲購入北角城市花園有海景單位,經美聯地產代理經紀陳光明介紹2個單位,由於21E能最快交吉,故夫婦決定以249萬元購入,物業交易由丈夫的律師行辦理,簽買賣合約當日賣方沒有出現。奚稱雖然文件上顯示21E業主為麥齊光及王麗�k,但她由始至終都沒見過賣家。
地產代理陳光明供稱,早年的物業交易沒有現時這麼多限制,在1990年代放盤人可以透過電話委託把物業放盤,但因事隔20多年,他已記不起是誰將21E放盤,亦忘記一切交易情況。他從廉署提供的文件,證實當年買家奚翠娟曾簽下「協議備忘錄」,顯示對21E有興趣,但他已忘記備忘錄中為何沒有單位業主簽名,估計可能當時業主沒空前來或其他原因。
陳稱從文件資料顯示,該分備忘錄於翌日依業主指示傳真至王東昇及鍾金榮律師行,最終交易文件上的業主簽名為曾景文,因21E單位涉及一份簽署期為1990年12月1日的授權書,由田土廳註冊業主麥齊光及王麗�k把單位授權予曾景文及鮑惠明處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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