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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赴港公幹時「離奇失蹤」的深圳大學學生何志波經過多天尋找終有回音。原來何志波因違規取錢被香港警方抓了,並於5月4日經法院審訊判囚4個月。
父母從中山赴深報案
據悉,何志波在5月3日赴港後,家人就一直無法與其取得聯繫。5月5日,何志波的父母從中山市趕赴深圳,並向深圳警方報警求助,而深圳警方亦通過國際刑警向港方發函,但截至5月7日深方稱並無回覆。5月8日,中新網引用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稱深圳大學一何姓男生赴港,到天水圍一家銀行以護照提款,「但被揭發行使假護照被捕,經法院審訊判囚4個月」。香港警方確認,5月5日已接何家人報警,並在確認何下落後,已通知報案人。
此前,何志波的父親因為港澳通行證到期,未能赴港尋子。在獲悉兒子在香港被判刑後,他用護照「硬闖」香港,雖被香港方面警告,但終於見到兒子。據何志波父親轉述,5月3日,何志波拿老闆的護照到香港一家銀行取款一萬元美金和兩萬元港幣,隨後簽上老闆的名字,銀行工作人員發現簽名不符合銀行存檔後,立即報警。
父稱「這是不懂港法律造成」
對於何志波獲刑,其家人朋友均表示詫異。何志波的父親稱,目前他們已經拿到何志波老闆補寫的取款授權委託書,同時在深圳聘請代理律師進行上訴。「這是不懂香港法律造成的。」何志波的代理律師趙元勤稱,按香港法律在銀行取美元等有嚴格規定,「簽名不同,銀行有理由懷疑涉嫌詐騙或者其他犯罪」。
據悉,內地居民在港違法,香港警方有權不通知戶籍所在地警方,但會履行通知其家人義務。一般說,香港從拘捕到法院判決,時間不過數日,可能出現判刑後家屬才接到通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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