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明確提出,行政長官不能對抗中央的普選底線,被反對派發酵成「篩走『泛民』」的陰謀論。行政會議成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接受訪問時強調,《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要同時效忠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別無他據,當中提名委員會具體組成及規模,仍然有適當的調整空間,但「一人一票」推選提名委員會是絕對不可能。
羅范椒芬在訪問中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特首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當中的廣泛代表性並非「一人一票」,「從法律觀點,附件一清楚講明選委會是廣泛代表性委員會,同一條法例同樣字眼,同時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與附件一出現,是具有同樣意義,4個界別在《基本法》下亦是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要求,一人一票絕對不可能」。
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但反對派卻聲稱應「超越參照」。羅范椒芬質疑,他們既不理解《基本法》,亦不明白中國法律體制,「無論你喜歡與否,人大常委會已經有決定,定要參照選委會組成,參照是擁有法律約束力,但可以按具體環境作出適當調整,喬曉陽主任表明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具體組成及規模有適當調整空間」。
羅范椒芬坦言:「對於有人話反對喬曉陽兩個普選觀點,我覺得不可思議,兩點都是理所當然的要求,兩條底線亦是寬鬆。設計選舉制不是從獲得提名的角度出發。如果定要堅持選舉提名制度有『泛民』是虛偽。更重要的是考慮參選人的素質和能力,包括視野、遠見、治港理念、管治能力和心理素質。我都會同意譚耀宗早前所指不會提名何俊仁參選,並非他是『泛民』,而是他缺乏管治經驗」。
她期望,今後的提名委員會組成後,以理性態度及客觀準則就第五屆行政長官具備條件展開討論及尋找共識,待評選候選人後再推介予港人選擇,「提名委員會組成後,無論1,200或1,600人都好,大家不應由於他是『泛民』,就只支持『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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