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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針對海內外關注的楊絳反對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事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6月4日發佈消息稱,法院已經作出訴前禁令裁定,責令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不得實施侵害錢鍾書、楊絳、錢瑗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據了解,這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發出的首例知識產權訴前禁令裁定。
楊絳曾表示,不同意公開發表其享有著作權的私人書信手稿公之於眾。但中貿聖佳公司即將舉行「也是集—錢鍾書書信手稿」專場拍賣活動及相關預展和研討活動。
楊絳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訴前責令停止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申請。
法院經審查認為,涉案私人書信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權應當由作者即發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書信手稿的人,在對書信手稿進行處分時均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還認為,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權利人楊絳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書信手稿的情況下,即將實施公開預展、公開拍賣的行為,構成對著作權人發表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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