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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自1990年起,政府當局基於環境影響理由,停止簽發新海魚養殖牌照,以及禁止在現有魚類養殖區擴大魚排面積。但鑑於近年養殖技術日新月異,政府又加強規管措施,魚類養殖區的海洋環境在過去20年已見改善。食物及衛生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漁農自然護理署計劃於未來推行3項措施,冀充分利用海魚養殖區的剩餘環境承載力,同時促進業內的技術發展和鼓勵業界採用優良的作業模式。
首先,漁農自然護理署打算在澳背塘、往灣及深灣魚類養殖區推行簽發約30個新海魚養殖牌照。每名申請獲批的人士將獲發為期3年的牌照,牌照涵蓋的養魚場面積不多於300平方米。同時,擴大鹽田仔魚類養殖區的範圍,並重新排列和分散魚排位置,以減低養殖密度。當局又會物色合適的地點定為新魚類養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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