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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士(右)撞及鄰線小巴,後者撞撼橋底石壆始停下。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又有職業司機駕車期間懷疑病發釀成車禍。一名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中年的士司機,昨午在港島西區駕車期間疑因血糖過低突感暈眩,致的士失控撞向鄰線小巴,釀成11人受傷,肇禍後的士司機落車了解情況期間又再暈倒,尚幸送院救治後已甦醒。警方正深入調查意外原因是否與司機健康狀況有關,事件再度凸顯當局有需要收緊目前職業司機的健康申報情況。
懷疑駕車期間病發釀成車禍的士司機姓梁、53歲,現場消息稱他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警方暫不排除有人開工期間因血糖突然過低而暈眩釀成意外。
小巴被撞衝前 乘客撼椅背
現場為西營盤干諾道西天橋底的東行線。事發昨午1時許,一輛由瑪麗醫院開往中環的54號專線小巴,途至接近東邊街交界位遇紅燈停車,轉燈後小巴剛起步準備右轉,即被左邊同方向一輛的士撞中,小巴失控直撞向前方橋躉才停下;肇事的士則停在路中。由於事出突然,小巴上多人頓成滾地葫蘆,其中56歲張姓小巴司機和9名男女乘客(23歲至79歲)仆倒或撼撞前面椅背受傷,幸情況均不嚴重。
至於53歲梁姓的士司機,據報事後並無表面傷痕,更能自行下車。現場消息稱,當梁向小巴司機了解情況期間,還能取出香煙點燃吸食,未幾即又再暈眩,並迅失去知覺倒地。救護員趕到迅把各傷者送院治理,的士司機經送院急救後已清醒。
運署規定70歲司機續牌驗身
本港過往已多次有職業司機開工期間病發釀成交通意外,現時運輸署只規定年滿70歲的司機續牌時,須出示一份由註冊醫生簽發的健康證明書或體格檢驗報告,證明申請人適宜駕駛,以及控制所申請牌照的車輛類別。且每次亦只能申請續牌1至3年,以確保其健康適宜駕駛,但未滿70歲的職業司機則不在此限。
另外,《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已列明,任何人士申請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聲明自己是否患有規例所列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例如癲癇症、精神紊亂、高血壓或其他原因以致有可能突然昏倒等病患。署長可因應身體狀況,拒絕向申請人發出駕駛執照或拒絕續期。
職業司機為謀生易輕視隱疾
有關規定主要是依賴申請人誠實申報,雖然申報失實屬違法行為,但個別職業司機因謀生或輕視隱疾,可能未有主動申報,以致駕駛時突現身體不適、精神迷糊而釀成意外。社會上有聲音促請當局需汲取教訓,盡快檢討職業司機驗身計劃的細節,進一步收緊司機申報健康狀況的要求;同時,應向司機加強宣傳,患有法例所列明疾病仍然駕駛屬違法行為,令司機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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