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 湖南永州發生一宗「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母親唐慧走上了漫漫7年上訪路。
2012年6月5日 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包括「妓院」老闆秦星在內的兩名被告被判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1人獲刑15年。
2012年8月2日 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擾亂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6個月。唐慧也被網民稱為「上訪媽媽」。
2012年8月10日 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唐慧隨即向永州市勞教委申請國家賠償。
2013年1月5日 永州市勞教委駁回了唐慧的請求。
2013年1月22日 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永州市勞教委就勞教向自己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463.85元,並進行書面賠禮道歉。
2013年4月12日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的請求。
2013年4月30日 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記者譚錦屏 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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