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和國寶裴艷玲不稔熟,很少交流,惟每次聽她的講座,都有所得益。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因聽她用「造型」來形容「亮相」,啟發我研究戲曲動作的線條美、律動美和造型美三者的關係。上月二十二日,到油麻地戲院劇院聽裴艷玲和阮兆輝兩位主講的《劇種的借鑒與研習》講座,裴老師提出戲曲傳說的「五法」不合理,應該改為手、眼、身、步、口,我對於她以「口」代「法」的主張,十分感興趣。
四功五法是戲曲界經常說的一句術語。四功,就是唱、念、做、打,是戲曲舞台上基本表演手段。五法,一般是指手、眼、身、法、步。手指各種手勢動作,眼指各種眼神表情,身指各種身段工架,步指各種形式的台步,法則指上述幾種表演技術的規程和法則。不過,「五法」亦有別的說法,就是「手、眼、身、發、步」,「髮」指甩髮的技術,此說認為「法」是「發」的訛傳。此外,京劇名家程硯秋先生一如裴老師,提出口法、手法、眼法、身法、步法為「五法」,但他所說的「口法」則是指發聲的口法,不同裴老師提出的「嘴形」。
裴艷玲認為戲曲演員的嘴形要有美感,她舉了一個例子,花旦應該是「櫻桃小嘴」才有美感,現時很多人喜歡把嘴唇塗得紅紅大大,變成「血盆大口」,破壞了整個面部化妝。
我認為裴老師的說法適用於現代舞台,因為現代舞台光源集中,演員和觀眾的距離接近,演員的面目表情觀眾一目了然。但中國古代舞台,一般都屬廣場式,就算在室內演出,舞台燈光並不集中,因此嘴部的化妝並不太明顯,所以「五法」不包括「口法」,也有道理。不記得哪位戲曲前人說過:「手為勢,眼為靈,身為主,法為源,步為根。」其中「法」是指戲曲表演所不能背離的規矩和法度,否則就不是戲曲了;它是演員在舞台上展現戲曲表演意境和神韻的技法。
中國藝術著重意境和神韻,所以手、眼、身、步構成的造型,傳達出一種「意境」和「神韻」,成為超越形體的「美學」,就是從「法」而來。 ■文︰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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