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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蔭國。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訊報 據財新網消息,現年59歲的原廣東茂名市市委書記羅蔭國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因其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7月初,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羅蔭國價值5,000餘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應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受賄2,000餘萬元人民幣,應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受賄罪,兩罪並罰,應被判處死緩。
羅蔭國生於1954年,廣東高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回溯羅蔭國的仕途,其扎根於茂名本地的政壇土壤。他曾任小學教師和村幹部,1982年至1984年在暨南大學讀書,隨後任高州縣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從1987年開始,羅蔭國先後任高州縣副縣長、高州市委書記、茂名市委副書記,最後官至茂名市委書記。
羅蔭國從1998年至2011年在擔任茂名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工程建設、資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違反規定收受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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