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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招虐傭 夫囚39月妻監66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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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印傭案女被告區玉珊(上圖)與男被告戴志偉(下圖)罪成收監。

——官斥女被告殘忍惡毒 亦批印傭誇張失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轟動全城的印傭遭僱主以毒招變態虐打案,被告僱主夫婦昨被裁定8項襲擊罪成,一項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蘇惠德批評印傭的證供誇張失實,但同時形容女被告「殘忍、惡毒」,於虐打案中作主導,重判她入獄5年半;男被告雖罪責較輕,卻沒阻止妻子惡行,亦判入獄3年3個月。夫婦於中秋佳節前夕同鎯鐺入獄,2人育有的3名子女更需交由社署照顧。法官判刑時指,此案嚴重影響香港是安全工作地方的聲譽,法庭須保護不同國籍和工種人士,故必需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

 42歲男被告戴志偉昨於法院被裁定一項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罪成,而妻子區玉珊(41歲)則2項襲擊罪、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傷人罪罪成。2人被指於2010年至2012年間,多次於大埔太湖花園8座7樓某單位,非法虐打及禁錮印傭 KARTIKA PUSPITASARI(30歲),甚至迫她裸體穿透明膠袋作衣服、食鹽充飢及喝廁所水等。

公眾關注迫爆法庭

 法官對於事主稱連一次獨自外出的機會都沒有的說法,存有保留,亦不相信事主對於禁錮方面的證供,裁定被告2人非法禁錮罪不成立。虐打案件引起公眾極大關注,昨日整個法庭坐滿旁聽的公眾,不少支持傭工團體及記者都需站於法庭兩邊。

兩被告證供多不合理

 法官蘇惠德於裁決書表示,2名被告證供有多處不合理地方,如男被告曾於警方錄影會面指,不知道事主於過去2年間曾否放假,絕對是「含糊其辭,模稜兩可」,認為他有可能為保護家人而說謊。法官又指女被告不但3度說錯事主薪金,又訛稱對方每星期放假都選擇留家工作,而她就會「補水」300元至400元,後來又稱「唔清楚補幾錢」,質疑她證供極不合理。法官又引用中介公司職員張女士的供詞,首度披露原來中介公司曾於2010年到大埔警署備案,稱有印傭失蹤。

質疑外出未求救逃走

 法官同時指出,事主證供其實都有多個「潛在的不可能」,形容部分受虐經過「誇張失實,不能盡信」,如事主於兩年間稱一直未有支薪,卻未有逃走繼續工作;他認為事主大可在診所、補習老師前求救,卻沒把握多次逃走機會。事主又自稱被迫裸體穿上幼兒服或「透明膠袋衫」,不但令胸部外露,更需穿紙尿片在家工作。法官質疑假若女被告性格涼薄,為何能容忍對方穿如此服裝在丈夫跟前工作。

法醫證傷處多非自殘

 惟法官同意控方證人法醫誠實可靠,認為事主身上多處傷勢就位置及形狀而言,均沒可能由自殘造成,而且女被告於警誡會面中承認曾綑綁事主,及替她剪頭髮,強化事主證供。法官相信事主遭襲擊此部分的證供可信,裁定2名被告全部虐打罪名成立。法官又指,雖然被告夫婦育有3名年幼子女,但是法庭不可以因為考慮判刑對被告家人的影響,而寬減刑罰。

 判刑時法官痛斥2名被告的虐打行為「非偶一為之,反覆持續」,襲擊在家工作的傭工更是「嚴重違反誠信。他又指,外地傭工與港人文化背景、生活習慣均有差異,需有耐性包容,磨合分歧,不可訴諸暴力,亦不可因傭工易受欺壓、啞忍而對他們洩憤。

損港安全聲譽須重判

 法官指此案嚴重影響香港安全工作的聲譽,必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終重判2人入獄。結尾時,法官亦特別提到對於被告的3名子女寄予無限同情;社署發言人亦回應指,社工已跟進有關家庭個案,將替有關兒童提供適切的福利服務。

 印傭事主昨沒有出庭聽取判決,一直協助她的印尼駐港領事館則派代理出庭,該名代理說女傭現在精神、健康都很好,但拒絕透露女傭會返回印尼或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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