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前行政會議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連同其獨資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被財務公司入稟追討連本帶利3,300多萬元。入稟狀指,張震遠透過新效控股借貸3,000萬元,但最終只歸還2個月利息150萬元。陷入財困的商交所及張震遠,自今年6月起已被追討欠租、數據中心服務費及欠薪,連同今次被追款項,約共9,000萬元。
原告為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2名被告則分別為商交所大股東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及張震遠本人。入稟狀透露,新效控股於今年4月17日向原告簽訂協議,由張震遠任擔保人,獲得貸款3,000萬元,協議訂明每月利息2.5厘,即月息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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